江西明確省級預決算公開要求
作者:江西國政招標咨詢有限公司 來源:江西國政招標咨詢有限公司 更新時間:2016-08-23 點擊量:51526
近日,江西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聯合印發《江西省省級預算公開辦法》,對省級預算公開的主體、內容、時間、方式等作出明確規定,其中還明確了省級部門應公開的政府采購情況。
《辦法》明確了政府預決算、部門預決算、“三公”經費預決算、政府采購、預算績效、國有資產占有使用等信息公開的責任主體。其中規定,省財政廳是省級政府預決算和省級“三公”經費預決算匯總數等信息公開責任主體。省級各部門是本部門預決算、“三公”經費預決算、政府采購、預算績效、國有資產占有使用等信息公開責任主體。按照“誰制定,誰公開”原則,省財政廳、省地方稅務局是其出臺的稅收征管等財稅制度公開責任主體。按照“誰分配、誰公開,分配到哪里、公開到哪里”原則,省財政廳和有關省級主管部門是其分配的專項資金信息公開責任主體。
《辦法》還對政府和部門預決算、“三公”經費預決算、專項資金、政府采購、預算績效、國有資產、財稅制度等公開內容進行具體細化。其中,在政府采購情況公開方面,《辦法》強調,省級部門應公開政府采購情況。采購活動開始前,在采購文件中公開項目采購預算,采購時尚未確定項目預算金額的,可不公開具體預算金額;采購活動完成后,公開中標、成交結果和政府采購合同;公開本部門政府采購貨物、工程、服務的總體情況,以及支持中小企業等政府采購政策的落實情況。省級部門政府采購貨物、工程、服務的總體情況,以及支持中小企業等政府采購政策的落實情況隨同部門決算一并公開。